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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运旺包月租车须知

更新时间:2024-06-29 点击量:3032

好运旺叉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指为用户提供叉车需求咨询和匹配等信息服务的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其知识产权,所属权,运营权属于东莞市维纲文化有限公司并授权东莞市叉车管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用户提供匹配及相关服务。该公司并不经营任何线下商品交易。平台为车东和用户匹配交易后由车东和用户自行签订协议,并按协议完成交易。平台不承担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或其他法律问题的责任。

 

一、交易

1.1 平台通过app,小程序,pc网站,h5等应用程序,为行业经营者展示商品及服务。用户自愿免费浏览选购相关产品或服务。

1.2 在平台选购开始前,请仔细阅读本须知,本须知及产品页面中的重要条款作为本平台与预订人(下方所称“您”,代以“您”统称承租人和预订人应知晓和遵守的内容)、叉车供用方(以下简称车东)三方合作的重要内容。当您勾选同意并进一步预订叉车或租赁产品时,表明您仔细阅读并接受协议的所有条款。

1.3 本平台提供网络预订服务,帮助您向车东匹配国内叉车或租赁产品,本公司并不经营叉车或租赁业务。
1.4 您在好运旺叉车服务平台预订后,将会在线下与车东签订协议,如您与车东签订及履行协议中更改了在本平台匹配中确认的产品和条款,请以您最终签订的您和车东的协议为准。

 

二、相关概念注解

2.1 包月租车:包月租车产品是指用户根据自身需求在平台发布需求信息或其他方式委托平台匹配的叉车包月租赁服务。该服务由车东提供叉车但不提供司机,用户负责叉车的使用和保管,按月或其他约定的方式支付租金。

2.2 包月租车基本计费单位:1个月(30天),租期不满1个月将以叉车出租方标准收取超期部分租金,最高可收取1个月租金。

 

三、租金及押金

3.1 本公司保留在不事先知会的情况下随时更改本网站上已公布的国内叉车租赁产品价格的权利。

3.2 好运旺叉车服务平台上的租金均对应着特定的租期、用量、叉车配置,维修保养服务等,请您在预订前仔细核对产品介绍,如果您实际需要用到的叉车在租期、用量、配置、维修保养服务上与本产品有差异,可能会产生叉车租金高低的差异,具体租金以您与叉车出租方最终签订的叉车租赁合同租金为准。

3.3如果您超过叉车租赁合同中用车所限定的租期或使用时间数,请您在还车时依据叉车租赁合同直接与叉车出租方结算。

3.4 租金不含电动叉车电池充电费用以及柴油叉车燃油费用。

3.5 叉车租金支付以叉车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以及方式为准。

3.6 叉车押金以叉车租赁合同规定的为准。

 

四、叉车

4.1 好运旺叉车服务平台所载叉车图片均为叉车外观的形象展示图,叉车出租方实际租赁的叉车与图片外观及配置相同,外观新旧程度上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具体以叉车出租方实际所交付的叉车为准。

4.2 叉车往返运费由甲乙双方协定,具体以叉车租赁合同中规定为准。

 

五、订单生效

5.1 订单生效是指您通过好运旺叉车服务平台预订成功后,平台向叉车出租方确认车源,在签订叉车租赁合同后,该订单即生效。

5.2 订单生效后,您应按照叉车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收车,如您未能按约定收车,则视为您解除合同,叉车出租方有权依叉车租赁合同向您索取违约费用。

5.3 租车订单生效后不可变更承租人,叉车不可转借给您预订登记中的承租人之外的他人使用或违反合同对叉车作任何处置,如您确实需要将叉车使用权转与他人,请务必取消原有订单,再重新下订单。未经本公司及叉车出租方确认同意的使用权转让,我们对可能发生的任何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您应履行的义务

6.1您提供给本公司以及叉车出租方的预订人及承租人个人信息均应为真实有效,并请在约定时间内持相关证件签订叉车租赁合同。

6.2 签订合同相关证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资料,委托人个人身份信息,委托证明书,法人身份证件、叉车驾驶员操作资格证书信息等。

6.3 您应当遵守叉车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平台及叉车出租方有合理依据认为您使用租赁叉车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危害道路交通安全,或可能利用租赁叉车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我们有权拒绝向您提供租赁叉车并向公安机关报案。本公司无需向任何一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后果或赔偿责任。

6.4 您应依约、合理合法使用叉车,自行负责车上人员及财产安全。您应持有中国大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叉车市场监督主体部门核发的并按要求审验的有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等有效证件,如您为企业,则您的叉车驾驶人员应持有中国大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叉车市场监督主体部门核发的并按要求审验的有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等有效证件。

6.5 您应依法使用叉车,在国家法律规定的厂(场)区内作业,认真阅读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使用要求,不得将叉车开至国家高速公路,省县乡等一切公路,否则您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6.6 您于租期内享有承租叉车的使用权,承担租期内产生的责任与风险,并接受当地市场监督部门的安全监察和监督管理,租赁叉车仅限您使用。

6.7 您自行承担租赁期间叉车的燃油费、电费等费用。

6.8 您应按照叉车的额定载重量运载货物,严禁超载。

6.9 您在叉车使用中,应当具有规定的安全距离,安全防护措施。与特种设备安全相关的建筑物,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6.10 租赁期满,您应按约定的还车时间和地点交还叉车、证照及附带设备等,并保持叉车清洁,如有损坏或丢失应照价赔偿。

6.11 如您因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按时还车,应按照叉车租赁合同规定执行,您将依据合同承担相应的费用和办理手续,请注意一旦超期未还应立即通知叉车出租方,擅自未经许可逾期不还除经济责任外还可能承担相应的治安、行政及刑事责任。

6.12 请您诚实守信按照约定使用叉车,遵守叉车租赁合同对使用权转让的约定;如发生不遵守叉车租赁合同擅自转交、转让、处置该租赁叉车,所发生的任何责任,承租人将与预订人承担连带责任。

6.13 其他义务若有疏漏,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您与车车主签订的叉车租赁合同为准。

 

七、平台的服务包括:

7.1 按照确认订单为您匹配叉车。
7.2 向您告知收车的具体接洽办法。
7.3 考评筛选出的符合您要求的叉车出租方向您提供服务,对订单中已经确认的用车叉车信息的描述和相关服务描述的准确性负责。
7.4 本公司仅负责租车产品因预订环节产生的相关事宜,叉车租赁合同履行中发生的相关事件及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叉车事故、第三者责任、保险理赔罚金、延期还车等其他事宜,由客户(承租人)和叉车出租方(出租人)按照其双方签署的书面租车协议协商解决,本公司不承担租赁叉车因任何事故造成的任何后果。

7.5 如您与叉车出租方签署叉车租赁合同自行变更了本公司的订单,请以您签署的合同为准,本公司无法为您自行变更的事项负责。

 

八、企业及个人信息的合法使用

为了信用评估、实名认证、风险调查等必要目的,您授权好运旺叉车服务平台(包括好运旺关联公司)向合法留存您信息的信息服务机构查询、验证您的信用信息、身份信息、履约情况以及其他有助于好运旺判断您身份和信用情况的信息,并授权好运旺收集、留存您在前述信息服务机构留存或形成的上述信息。

您授权好运旺可向前述信息服务机构提供您的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用于查询,在必要的情况下允许信息服务机构向信息源采集、整理、保存您的上述信息,并授权信息服务机构在收到查询请求后向好运旺提供查询、验证结果。

 

九、不可抗力

9.1 因不可抗力(包括地震、台风、雷击、水灾、火灾等自然原因,以及战争、政府行为、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管制等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继续履行已生效订单约定内容的,本公司和您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争议及解决

10.1 在您的预订生效后,如果在本须知或订单约定内容履行过程中,您对相关事宜的履行发生争议,您只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来解决争议。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广东省东莞市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十一、其他

本须知未尽的其他事项,由三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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