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运旺年月租车主交易细则
东莞市叉车管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作为好运旺二手叉车租售平台的经营者,根据用户使用叉车需求向使用平台的用户提供服务,平台根据消费者发出的用车需求信息,经过后台大数据处理,在用户终端上提供可使用的叉车信息,并由最终匹配成功的车主实际向消费者提供线下服务。在您使用本平台提供的服务之前,请您认真阅读本协议(尤其粗体标注部分)。
一旦您登录使用本应用程序、通过本应用程序接单或服务客户,则视作您已充分阅读并接受本《好运旺年月租车主交易细则》(以下简称“协议”)的所有条款,您同意本协议对您和我司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请勿登录应用程序、接单或服务消费者。
第一条 报价
请依据平台参考价以及您的实际状态进行报价,成功报价并不等于实际成交,需等客户筛选确认。如由于您故意报低价,虚假报价,没有与报价相对的实际叉车等原因造成的订单不能成交,平台将依据相关规则冻结您的账户一个月,多次出现上述情况,平台将考虑拉黑账号等强制惩罚措施。
第二条 租金
如果订单包含服务费,则您需要对此客户提供相关的售后服务,服务内容包括:维修、保养、培训(驾驶和日常培训),反之则不需要。
如果订单包含叉车往返运费,则您需要承担叉车往返客户用车地的运费,请您在报价时留意关注。
重要提示:如果您距离客户的叉车使用地较远,售后服务难以完成的话,可以联系平台,寻求平台全国售后服务团队的帮助。
第三条 服务保障
3.1. 平台参考价是根据您报价时所选择的实际车型及配置,在用户实际租赁时间和使用量情况下,评估的参考租金,该租金可能会因为客户的距离,环境,工况,使用习惯等原因而相应调整,仅供您参考报价;
3.2. 车主负责叉车在使用期间办理国家规定所需要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叉车上牌、年检等。
3.3 当您存在欺诈、售假、盗用他人账户等特定情形或您存在危及他人交易安全或账户安全风险时,好运旺二手叉车租售平台会依照您行为的风险程度采取取消收款、资金止付等强制措施。
第四条 叉车使用及责任
4.1 对于不带司机租赁的:
4.1.1叉车在出租期间,维护保养义务由签约时规定的责任人承担。如因下列情况,造成设备损坏,客户除了照常支付维修期间租赁费用外,并需承担相关维修责任或费用:
A) 由于客户的不正当操作所引发的损坏和故障。(日常添加蒸馏水由客户承担,如未及时添加蒸馏水或者擅自添加自来水、矿泉水、纯净水等,但不仅限于上述行为)
B) 其它由客户原因所造成的非正常损坏或者故障。
4.1.2如果由车主负责维修保养服务的,客户在其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必须允许车主进入客户工厂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同时提供良好的设备进出通道、合适的维修场所,以确保车主对设备进行正常的检查、保养和维修。
4.1.3 客户一旦发现设备发生故障或可能引发设备损害的征兆,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电话或书面方式通知车主。
4.1.4租赁期内,客户应组织叉车司机进行安全驾驶培训,日常保养培训及叉车保养培训。客户负责设备的使用管理责任。
4.1.5客户应确保设备由专业人员操作(必须是有该设备操作证的专业人员),操作人员不得违章违规操作。因使用不当造成的事故与车主和平台无关。
4.1.6 租赁期内设备所有权属车主所有,客户应确保设备在客户工厂安全使用并存放。不得出借、转租、抵押或其它方式处理租赁叉车。
4.1.7客户不可以将叉车用于非法用途,不能用于搬运具有腐蚀、放射、易燃易爆等高危险性的物品。
4.1.8 非因车主及叉车自身质量原因,而导致租赁叉车被罚没或出现其他灭失情况,或者使用过程中导致第三者的人身、财产损害,所造成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客户承担。
4.1.9 未经车主同意,客户不得擅自更换、拆装、改造租赁叉车的任何部位、零件,不得加装任何附件。
4.1.10 租赁期满前,双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是否续租,未发出通知的一方则视为无条件同意续租。
4.1.11 租赁期满后,客户应保证退回车主的租赁叉车无损坏,否则客户应按损坏程度对车主进行赔付,赔付标准按当时的市场维修价格确定。
4.1.12客户租赁期满并且车主或平台已收齐客户租金及回车车辆后,车主或平台应将相应押金在15日内无息退还给客户。
4.1.13 若客户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支付租金给车主或平台,每日应向车主或平台按相应租金金额千分之一 的比例支付违约金;如客户超期二个月仍未支付租金给车主,则车主或平台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客户所租叉车,同时客户需支付剩余租金和违约金。
4.1.14车主如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叉车给客户或因维修原因耽误客户工作,车主应向客户每日按相应租金金额千分之一的比例支付赔偿金。
4.1.15 若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单方要求提前结束合同,或因一方违约,对方依照法定或者约定理由提前解除合同,违约方需向平台支付全部租期总租金的30%作为违约金。
4.2 对于带司机租赁的,车主承担使用、服务等责任,其他事宜以双方协商为准。
4.3 双方发生争议时,应本着公平、友好的原则进行协商。无法协调时,双方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提交至东莞市相应的法院裁决。
第五条 质量问题
5.1车主负责车辆售后维修保养的情况,车主应保证车辆功能正常不影响客户使用。
5.2负责维修保养的责任人应定期进行正常的例行保养及更换耗材。如因其所更换的油品配件问题或缺油、缺水所导致的叉车损坏,需更换的所有配件及费用将由责任人负责承担。客户人为损坏或驾驶不规范导致的叉车故障,由车主向客户主张索赔维修费。叉车使用中发生违规事故由客户自行负责。
5.3合同期满后,归还给车主的设备应该符合设备正常使用维修后损耗下的状态。若不符合,使设备恢复到正常状态所需的费用由客户承担,并从押金中扣除。
5.4 车主保证叉车的质量。若车主提供的叉车存在质量问题,车主可安排维修处理,维修的费用由车主承担;若质量问题影响使用,导致客户要求退换车的,车主承担双向运费。
5.5 如果客户收车后,发现叉车存在与平台图片、描述等严重不符,或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可以请求退车,运费由车主承担; 如果由于客户自己原因造成的退车,则运费由客户承担。 客户退车后,已经支付的车款,平台将在车主收到车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到客户账户, 退车运输过程中的意外和风险,由运费支付方承担;
第六条 承诺与服务
您登陆应用程序、通过应用程序接单或服务消费者,您作出如下保证及承诺:
您使用的车辆满足如下车型等级标准:
仪表盘小时数:12000小时以内
车龄: 车辆使用年限10年以内
车辆淘汰标准:仪表盘小时数达到12000小时或车辆使用年限达到10年(车辆使用年限以登记注册日期为准)
第七条 特别约定
好运旺二手叉车租售平台的运营权均归我司所有。本协议内容包括本协议条款以及已经发布的及将来可能发布的与您有关的各项约定,该等约定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我司可视情况对本协议进行修改。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我司将通过平台公布最新的协议,不再向您作个别通知。如果您不同意我司对本协议及有关约定所做的修改,您有权停止使用我司服务。如果您继续使用我司服务,则视为您接受我司对本协议及有关约定所做的修改,并应遵照修改后的协议执行。
在您注册、使用应用程序及提供服务过程中,您同意并提供您的姓名、照片、手机号码、手机位置数据等个人信息,此类信息将仅限于满足租叉车服务,我司将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您的个人隐私,除法律或由法律赋予权限的政府部门要求或您同意等原因外,我司未经您同意不会向除合作单位以外的第三方公开、透露您的个人信息或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开展其他业务。
在应用程序使用过程中将产生通信数据流量费用,该服务与费用由您的通信运营商提供和收取,我司不收取通信服务和流量费用。
本协议中约定的内容,如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之明确规范存在冲突,适用相应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
本协议正文及其附件受《合同法》等民事法律约束。
勾选即表示您已经详细阅读并同意以上平台交易规则。如有异议,请与好运旺联系,沟通解决。